发布时间:2021-12-17 作者: 来源: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
鲁儒会发〔2021〕24号
各单位、部门、儒学讲师:
为了使社会专业服务人员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持续积累专业知识和党的政策知识,继续为社会做好服务工作,根据上级严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正式启动儒学讲师年度核验机制,对已取得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儒学讲师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每年年检。
一、年检时间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检内容
1、儒学讲师是否认真执行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章程》规定和要求;
2、儒学讲师个人上一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需提交“个人年度信用承诺书”);
3、儒学讲师在上一年度使用的课件中,是否存在以下不良内容(需提交“上一年度个人工作报告”):
(1)攻击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2)妄评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族英雄、模范代表等;
(3)煽动民族情绪和民族对立;
(4)偏听偏信并传播网络谣言,使用网络暴力;
(5)参加国外及山寨单位组织的会议,引用他们提供的相关课件素材。
4、儒学讲师在上一年度是否存在接受国内外反华势力资金或者承诺,甘心为其服务。
三、年审结果
1、通过年检合格的儒学讲师,将在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官方网站——“儒学讲师数据库”个人电子档案下的年检栏中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公开查询和监督。
2、未通过年检以及拒绝参与年检的儒学讲师,将从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官方网站——“儒学讲师数据库”中移除个人档案,原取得的儒学讲师资格证书自动作废。
3、凡是被注销儒学讲师资格的人员,仍以儒学讲师身份开展或者参与演讲及活动者,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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